第475天(2026-04-20)-周一-第十三篇• 在我们肉体中律法的捆绑(二)(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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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节与注解
读经:罗七7~25
2 三个律 7~25
【罗7:7】这样,我们可说什么?律法是罪么?绝对不是!只是非藉律法,我就不知何为罪;非律法说,“不可起贪心,”我就不知何为贪心。
【罗7:8】然而罪藉着诫命得着机会,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面发动,因为没有律法,罪是死的。
【罗7:9】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,但是诫命来到,罪又活了,我就死了。
【罗7:10】那本来叫人得生命的诫命,反倒成了叫我死的;
【罗7:11】因为罪藉着诫命得着机会,诱骗了我,并且藉着诫命杀了我。
【罗7:12】这样看来,律法是圣的,诫命也是圣的、义的并善的。
【罗7:13】这样,那善的是叫我死么?绝对不是!然而罪为要显出真是罪,就藉着那善的叫我死,使罪藉着诫命成为极其罪恶的。
【罗7:14】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灵的,但我是属肉的,是已经卖给罪了。
【罗7:15】因为我所行出来的,我不认可;我所愿意的,我并不作;我所恨恶的,我倒去作。
【罗7:16】若我所作的,是我所不愿意的,我就同意律法是善的。
【罗7:17】其实,不是我行出来的,乃是住在我里面的罪行出来的。
【罗7:18】我知道住在我里面,就是我肉体之中,并没有善,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,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。
【罗7:19】因为我所愿意的善,我反不作;我所不愿意的恶,我倒去作。
【罗7:20】若我去作所不愿意的,就不是我行出来的,乃是住在我里面的罪行出来的。
【罗7:21】于是我发现那律与我这愿意为善的人同在,就是那恶与我同在。
【罗7:22】因为按着里面的人,我是喜欢神的律,
【罗7:23】但我看出我肢体中另有个律,和我心思的律交战,藉着那在我肢体中罪的律,把我掳去。
【罗7:24】我是个苦恼的人!谁要救我脱离那属这死的身体?
【罗7:25】感谢神,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!这样看来,我自己用心思服事神的律,却用肉体服事罪的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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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命读经
第十三篇 在我们肉体中律法的捆绑(二)(下)
加拉太五章二十四节说,“但那属基督耶稣的人,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,都钉了十字架。”罗马六章六节说,我们的旧人已经钉十字架;但加拉太五章二十四节不同,这节不是说肉体、邪情、私欲已经钉十字架,乃是说我们必须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,都钉十字架。这里的思想与罗马八章十三节的思想相同,那里说,我们靠着那灵治死我们身体的行为。我们无法将我们的旧人钉十字架,因为我们的旧人就是我们这人。没有人能将自己钉在十字架上,用那样的方法自杀。然而,我们能借着那灵钉死我们的肉体,意思是我们不断地治死我们的肉体。我们的旧人已经一次永远地与基督同钉十字架,但我们必须天天不断地将我们的肉体钉十字架。然后加拉太五章二十五节说,“我们若凭着灵活着,也就当凭着灵而行。”
因此,加拉太五章揭示在我们的肉体与那灵之间的争战。虽然大多数译者发觉,很难断定加拉太五章二十五节的灵字是指我们人的灵还是圣灵,但我相信那是指调和的灵,圣灵与我们重生之灵的调和。我们必须凭着这样的灵而行。因此,加拉太五章的争战,是在我们的肉体与那灵之间的争战,与罗马七章里所描述的相争完全不同。
罗马七章里所提的争战,是在两个律,善的律与恶的律之间的争战。这与那灵无关。甚至一些中国古老的著作也讨论到这点,称之为理欲之争。这些著作所指的“理”无疑是善的律。他们也提起那与理相争的“欲”在人的身体里。我年轻时,曾将这理欲之争与罗马七章比较,很惊讶地发觉二者是相同的。因此,我听见一些基督教教师宣称罗马七章是描述保罗得救以后的经历,就相当困扰。既然连古老的中国著作也提起理欲之争,既然这与保罗在罗马七章的经历相同,我们怎能说罗马七章是基督徒的经历?
罗马七章乃是描述保罗得救以前的经历。在他得救以前,他对神的律法非常热心,想要遵守律法,并行善以讨神喜悦。虽然数百年前中国人不认识神的律法,但他们的确领会罗马二章十四至十五节所说人的善良本性。照着罗马二章,人受造时在他的构成里有三样积极的事物。第一是人善良的本性,因外邦人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(14),显出律法的功用写在他们心里(15上)。第二,人有良心(15中)。第三,人有控告、辩护、定罪并称义的思想 (15下)。每个人里面都有这三个元素。你不需要成为在基督里的信徒以得着这些。每个人都有善良的本性、良心和思想。由于这三个元素在人里面,就有在善的律与恶的律之间的争战,或照着中国的著作,就是理欲之争。
罗马七章说到这争战。为什么许多基督徒得救以后经历这样的相争?因为他们得救以前不关心他们的行为。他们和保罗不同,他们不渴望行善讨神喜悦。然而,许多好人,不但在中国人中间,就是全世界的人,也都渴望胜过他们的情欲。这样的人当然就经历罗马七章。他们经历善的律与恶的律之间的对抗。因此,罗马七章不是描述加拉太五章里所启示那灵与肉体之间的争战。加拉太五章的争战是基督徒典型的经历;罗马七章的争战是想要行善之人的经历,无论他们是不是基督徒。许多基督徒得救以后有罗马七章的经历,因为他们得救以后才定意要谨慎他们的行为,并尽其所能要作好。所以,他们得救以后,经历到保罗得救以前就知道的。这些基督徒实际上是在作数百年前中国人想要作的同样的事。然而,罗马七章所记载的挣扎,无论是得救以前或得救以后所遭遇的,都不是基督徒典型的经历,而是我们天然之人的经历。得救以前想要行善的人,在得救以前就有这经历。许多人得救以后,定意行善并讨神喜悦时,才经历这点。
在每个人里面,无论他有没有得救,心思中都有善的元素,身体(肉体)中都有恶的元素。保罗至少用了三个辞来描述恶的元素—罪、恶与罪的律。保罗称他心思中善的元素为“我心思的律”。这心思的律是善的律。因此我们有两个律,一个在我们的心思中,另一个在我们堕落的身体中。我们有这两个律,因为我们至少有两个生命。每个生命都有一个律。为什么我们有善的律?因为我们有善的生命。为什么我们有罪的律?因为我们有罪恶的生命。每个人都有这两个生命—神所造善的生命,以及因着堕落而进到人身体里撒但的生命。
有些人坚持人性本恶,另有人宣称人性本善。有一天我读罗马七章,我找着这争辩的答案。两派都对;然而,他们只是部分对。两派都对,因为人不简单,人非常复杂。例如,人早晨也许相当好,举止象正人君子。他有人的生命,并且照着他这人生命的律行事为人。然而,那天晚上他到赌场去,行动就象鬼。他是鬼还是人?正确的答案是,他两者都是。
以色列人在旷野的旅程中怨神和摩西,就被火蛇所咬,以致他们中间死了许多人(民二一4~9)。摩西为百姓向神祷告,神就吩咐摩西把铜蛇挂在竿子上。那些以色列人是蛇还是人?他们是人,因为他们有人真正的样子和生命。他们也是蛇,因为蛇的毒素进入他们里面,并渗透他们。因此,铜蛇举起作他们的代表和代替。以色列人是人也是蛇。同样,主耶稣责备法利赛人说,“毒蛇之种”。一面,法利赛人是人的种类;另一面,他们是毒蛇之种。我们都有两种性情;一种性情是善的,因为那是神造的;另一种性情是恶的,因为那是撒但在人堕落的时候,注射到我们身体里的性情。善的性情在我们的心思里,恶的性情在我们的肉体中,就是我们堕落的身体中。每种性情都有个律,这两个律彼此相争。你若想要行善,无论你有没有得救,都会发现在这两个律之间的争战。然而,你若是无所谓的人,也许就不会领悟它们。但每当你想要行善,你就会发现在你里面有这两个律。在你得救以前,你尽所能要行善,但至终你被打败。你发现你里面有两个彼此相争的东西。这是有些人想要发展刚强的意志,管制并压制他们身体中情欲的原因。无论他们怎样尝试,至终没有人能完全成功。
所以,罗马七章不是基督徒典型的经历。只要你是想要行善的人,你就会经历罗马七章里所描述的冲突。罗马七章的经历是为着那样的人。
四 那属这死的身体
在罗马六章六节,我们堕落的身体称为“罪的身体”;但在七章二十四节,却称为“那属这死的身体”。“罪的身体”,意思是身体由罪居住、霸占、占有并利用,来作罪恶的事。因此,在犯罪的事上,身体是活跃、有能且满了力量的。“属这死的身体”,意思是身体中毒、软弱、瘫痪且死沉,无法遵守律法,并行善讨神喜悦。因此,在遵守神的律法并行善讨神喜悦上,身体是软弱无能的,就象尸体一样。我们都经历过,在犯罪的事上,我们的身体是刚强有能的;它从不会疲倦。但在遵守神的律法或行善讨神喜悦上,身体就软弱到极点,好象死了一样。所以,我们若想要凭自己遵守律法或讨神喜悦,就会象拖着尸体一样。我们越想要行善,我们的身体就越带给我们死。所以,使徒保罗称我们的身体为“那属这死的身体”,这死就是在想要遵守律法并讨神喜悦上的死。
关于罪的身体,这身体同其情欲在犯罪的事上是活跃、有能的,我们不需要试着用刚强的意志或用其他的凭借压制它。罗马六章六节告诉我们,因着我们的旧人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,我们“罪的身体”就“失效”了,意思就是它现在失业了。既然犯罪的人,旧人,已经钉了十字架,他的身体就无事可作,且被解雇了。
关于属死的身体,我们不需要再拖着它。既然我们是重生的新人,并脱离了旧人的律法,我们就不需要努力遵守律法,因这样的努力,只叫堕落的身体,就是肉体更死。只要我们凭着新人,同着我们的新丈夫,就是活的基督而活,我们就脱离了律法,并得救脱离肉体,脱离肉体中罪的律。
五 想要履行律法之人的苦恼
人成了属肉的,是已经卖给罪了(七14)。住在人的肉体之中,并没有善(18),人也不能制服罪(15~20)。在这样的情形里,人若象保罗那样想要履行神的律法,必然只会失败。每个这样尝试的人都被打败,并成为苦恼的人。堕落之人的肉体中有罪的律,所以是无助、无望的人。我们得救以后,不该想要履行神的律,或行善以讨神喜悦。若是这样,我们的确会经历罗马七章,并成为苦恼的人。我们需要领悟我们作为旧人,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;我们作为新人,已经脱离了旧人的律法,并且归于我们的新丈夫,就是复活的基督,使我们结果子给神,并在灵的新样里服事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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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题研读
1、为什么说罗马七章的争战是想要行善之人的经历,无论他们是不是基督徒?
罗马七章里所题的争战,是在两个律,善的律与恶的律之间的争战。也称之为理欲之争。每个人里面都有这三个元素。你不需要成为在基督里的信徒以得着这些。每个人都有善良的本性、良心和思想。由于这三个元素在人里面,就有在善的律与恶的律之间的争战,就是理欲之争。
罗马七章的争战是想要行善之人的经历,无论他们是不是基督徒。罗马七章所记载的挣扎,无论是得救以前或得救以后所遭遇的,都不是基督徒典型的经历,而是我们天然之人的经历。得救以前想要行善的人,在得救以前就有这经历。你若想要行善,无论你有没有得救,都会发现在这两个律之间的争战。只要你是想要行善的人,你就会经历罗马七章里所描述的冲突。罗马七章的经历是为着那样的人。
2、描述“罪的身体”“和属这死的身体”,的意思?我们该如何对待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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