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54天(2026-03-30)-周一-第七篇• 称义主观的经历(一)(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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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节与注解
读经:罗四1~25
二 表样 四1~25
【罗4:1】这样,我们可说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照着肉体得了什么?
【罗4:2】倘若亚伯拉罕是本于行为得称义,就有可夸的,只是在神面前并无可夸。
【罗4:3】原来经上说什么?说,“亚伯拉罕信神,这就算为他的义。”
【罗4:4】作工的得工价,不是照着恩典,乃是照着所该得者算的。
【罗4:5】惟有不作工,只信靠那称不虔者为义之神的,他的信就算为他的义。
【罗4:6】正如大卫也称那在行为以外,蒙神算为义的人为有福的:
【罗4:7】“不法得赦免,罪得遮盖的人,是有福的。
【罗4:8】主绝不算为有罪的人,是有福的。”
【罗4:9】如此,这称为有福的福是单加给受割礼的人,还是也加给未受割礼的人?因我们说,亚伯拉罕的信,就算为他的义,
【罗4:10】是怎么算的?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,还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?不是在受割礼的时候,乃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。
【罗4:11】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,作他未受割礼时那信之义的印记,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,使他们也算为义;
【罗4:12】又作受割礼之人的父,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,并且照我们祖宗亚伯拉罕,未受割礼时之信的脚踪而行的人。
【罗4:13】因为神应许亚伯拉罕,或他的后裔,必得承受世界,不是藉着律法,乃是藉着信的义。
【罗4:14】若是本于律法的,才得为后嗣,信就成了虚空,应许也就失效了。
【罗4:15】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;那里没有律法,那里就没有过犯。
【罗4:16】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于信,为要照着恩,使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,不但归给那本于律法的,也归给那本于亚伯拉罕之信的。
【罗4:17】亚伯拉罕在他所信那叫死人复活,又称无为有的神面前,是我们众人的父,如经上所记:“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。”
【罗4:18】他在无可指望的时候,仍靠指望而信,就得以照先前所说,“你的后裔将要如此”的话,作多国的父。
【罗4:19】他将近百岁的时候,虽然想到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,撒拉的生育也已断绝,他的信还是不软弱,
【罗4:20】总没有因不信而疑惑神的应许,反倒因信得着加力,将荣耀归与神,
【罗4:21】且满心确信,神所应许的,祂也必能作成;
【罗4:22】所以这就算为他的义。
【罗4:23】算为他的义这句话,不是单为他写的,
【罗4:24】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的人,就是为我们这些信靠那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人中复活者的人写的。
【罗4:25】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,复活是为我们的称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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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命读经
第七篇 称义主观的经历(一)(下)
主观经历称义的结果
照着创世记十五章六节,亚伯拉罕信神所说,他的后裔要象天上的星,神就将亚伯拉罕的信算为义。虽然那时亚伯拉罕接受神的义,但他对此没有多少领悟。那义是抽象的,不是扎实或具体的,对亚伯拉罕可能不过是个名词。
在创世记十六章,我们看见以实玛利的出生。虽然神算亚伯拉罕为义,但亚伯拉罕没有得着具体的东西。因此,撒拉提议他借着夏甲生子;亚伯拉罕就用他自己的力量产生以实玛利。就地位说,亚伯拉罕有神的义;就性质说,他没有这义。他只有以实玛利,因此神进来干预。神似乎说,“亚伯拉罕,你必须完全。我是完全的神。你必须信我的话,并信靠我。我将你的信算为你的义,你不该凭自己行动,产生以实玛利来达成我的目的。这不是我所算给你的,以实玛利不是我所算给你的义。你必须停下你的作为,我要你受割礼,作为提醒。”割礼进来,仅仅是因为亚伯拉罕凭自己行动,以履行神的义。加拉太四章告诉我们,夏甲预表律法。借着夏甲产生以实玛利,意思就是行律法;这行为不是神的义。亚伯拉罕必须学习了结自己,停下他自己的能力,并且受割礼。
在创世记十七章,神说到以撒,应许与他立约。在预表里,以撒预表基督是神的义,因信算给信的人。在创世记十五章,亚伯拉罕在地位上有神的义。当以撒出生,他就在性质上有神的义;他对神的义就有了真实的经历。
许多基督徒的领会相当肤浅。他们说,“我们是有罪的。基督为我们死;我们若相信祂,在祂的血之下,神会将祂的义赐给我们,并称义我们。”照着这观念,义仅仅是地位、客观的。然而,从我们的经历,我们能领悟,在我们相信的时候算给我们的义乃是基督。以撒是基督的预表。既然以撒预表基督,我们就可以说,以撒是我们的义。至终,神的义不是抽象的名词,乃是一个人位,复活的基督。这位复活的基督成为我们今日的以撒。虽然我们在信的那天接受了神的义,但我们没有领悟这义实际上就是神的儿子基督。
我们接受基督以后,立刻定意为神行善事。这就是说,我们娶了夏甲,并产生以实玛利。要记得以实玛利预表行律法。虽然我们是行善事,但神要说,“把以实玛利赶出去,我不要那个。你必须受对付,且被置于十字架。你必须被了结,你必须被割除,你必须受割礼;你需要我的儿子作神活的义,生在你里面,并从你出来。”这样,我们对神的义就有真正的经历,并且在地位上和性质上都得称义。
亚伯拉罕得着他的以撒之后,就因以撒完全满足。同样,我们个别地对基督有经历时,就会因祂而非常满足,说,“数年前我只知道神的义,我从未经历神的义就是基督自己;现在我经历并享受基督作神的义。”然而,你正享受你个别的基督时,神显现了,正如祂向亚伯拉罕所作的;祂说,“将你的以撒献给我”。可能主会告诉你要到召会去。这使你困扰。你回答说,“我不在意召会。只要我对基督有经历,那不就够了么?”这样的回应证明你不愿意将你的以撒献在祭坛上。然而,你若将你个别的以撒献给神,神会再次对你反应,会有千万的以撒回到你这里。亚伯拉罕献上一个以撒,但他得回千万个后裔。这些后裔形成一个国—以色列国,目的为着施行神的管治权。这就是保罗说,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要承受世界的原因。
这里含示了身体生活。在罗马十二章我们看见身体:“我们这许多人,在基督里是一个身体”(5上)。在十四章,保罗解释身体是神的国,告诉我们必须为着神国的缘故,接纳所有的弟兄。十四章十七节说,国度乃在于公义、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。身体生活就是神的国,以达成神的目的。
有一天,荣耀的神借着福音的传扬临到我们。我们受吸引,被折服,并开始珍赏祂。在那期间,荣耀的神将祂神圣所是的某种元素传输到我们里面,我们就自然而然相信祂。然后我们说,“神啊,我是个罪人。我感谢你,你的儿子耶稣基督为我死在十字架上。”我们能这样说,因为活的基督已在我们里面作工,成为我们信的能力。此后,若有人要劝我们不相信基督,我们就会发觉不相信祂是不可能的。没有什么能将这信从我们取去,因为这信实际上就是活的基督在我们里面作工,并对神反应。我们这样对神反应以后,祂立即对我们反应,称义我们。然后我们就觉得我们蒙神赦免并称义,我们也就有平安和喜乐。接着,我们都定意行善—循规蹈矩、爱我们的妻子并服从我们的丈夫。我们所产生的都是以实玛利。然后我们领悟,我们需要被了结,受割礼,使神在我们里面作工,产生今日的以撒,就是基督,神的义的实际。我们一旦得着这位基督,就必须将祂献给神,使我们在复活里得回祂。这事的结果就是国度,召会生活;这就是基督的身体。
保罗写罗马四章,因为他要显示神的称义是为着达成祂的目的。神的目的是要得着一个身体,就是国度,以彰显祂,并在地上施行祂的管治权。所以,罗马四章为十二至十四章立下根基,那里我们看见实行的身体生活、召会生活和国度生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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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题研读
1、为什么说没有什么能将这信从我们取去?
2、主观经历称义的结果是什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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